一、组织领导:湖南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成立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专家委员会,由国家督学担任委员会主任,省级以上(含省级)督学任委员。
二、专项督导对象:全省高等学校。
三、专项督导内容: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本校章程内容掌握程度与章程实施满意情况、章程主要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设情况等。
四、工作程序:专项督导按照自查自评、网上随访督导、现场督查、结果评定发布、整改核查等五个阶段依次推进。
五、结果及运用:督导结果共分为优秀(≥85 分)、 合格(60分-84分) 、 不合格 (<60分) 三个等次。 专项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高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奖牌,奖励一定经费;对评为合格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专项督导结果纳入省“双一流”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评价体系。